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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规:检验检测机构10类情形将被约谈,压实主体责任

2025-07-24

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正式印发《江西省检验检测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下级监管部门启动约谈的具体情形、程序和后续管理,构建起“约谈-整改-跟踪”的监管闭环。

一、 核心原则与定

  1. 目的明确: 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约谈行为,压实各方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检验检测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工作。

  3. 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分级负责、警示教育、问题导向、整改闭环。

  4. 重要定位: 约谈不替代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但将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 启动约谈的“十类情形” (针对检验检测机构)

省、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可对其进行约谈:

  1. 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未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未定期设备计量溯源、未规范管理样品等,导致检验检测质量受严重影响。

  2. 数据结果多次失实: 多次出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真实、不准确。

  3. 超范围出具报告: 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4. 能力验证问题突出: 无正当理由缺席省级/国家级能力验证,或结果不合格后未按期整改/拒绝整改。

  5. 资质变更管理混乱: 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认定变更手续,影响监管或业务开展。

  6. 抗拒监管检查: 在资质认定评审、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不配合行为。

  7. 引发重大负面影响: 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导致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8. 整改要求落实不力: 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或承担监督抽查任务存在违规,未按期整改/拒绝整改。

  9. 投诉举报查实严重: 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情节严重,或投诉举报较多且查证属实。

  10.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资质认定要求,情节较为严重。

  • 补充: 在专项整治或联合执法期间,可视情对机构开展集体约谈。

三、 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情形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存在以下问题,可对其约谈:

  1. 监管不力: 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频发且监管不到位。

  2. 任务落实不到位: 对上级交办的检验检测领域重点工作落实不力。

  3. 检查工作失范: 组织监督检查时存在程序违规、敷衍塞责等情况。

  4. 处置不当引舆情: 对机构监管处理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5. 其他需督促情形: 需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其他情况。

四、 约谈的组织实施与程序

  1. 启动与批准: 由监管业务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 牵头部门:

  3. 省局约谈机构或市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牵头,可联合相关处室。市、县局约谈:参照省局模式,明确牵头部门。

    重要原则: 上级直接约谈机构时,必须抄送并邀请属地监管部门参与,由其后续跟踪整改。

  4. 约谈对象:

  5. 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下级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6. 形式与要求: 可现场或视频进行;必要时邀请专家、法律顾问等参与;约谈方人员≥2人,需公正公平,利害关系者回避。

五、 整改落实与跟踪问效

  1. 提交整改方案: 被约谈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下级部门须提交整改方案。

  2. 完成整改与报告: 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需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提交约谈组织方;下级部门按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

  3. 跟踪检查: 约谈组织方通过书面审查、现场复查等方式核实整改效果。

  4. 处理措施:

  5. 机构整改不到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撤销资质等措施。

    下级部门整改不力:通报批评或发“三书一函”督办;仍不到位可提级办理。

    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6. 信用挂钩: 约谈及整改情况纳入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六、 档案管理

约谈过程须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要求等),相关材料(通知书、记录、方案、报告、跟踪情况)须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为六年

七、 附则

本办法由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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