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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认证:企业发展的 “隐形翅膀”

2025-07-29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获取 ISO 认证以彰显自身管理与产品服务的高标准。但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存在使用过期或失效 ISO 证书的情况,这一行为实则触碰了多条法律法规红线。


从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来看,ISO 认证证书通常有效期为三年,在这期间,企业需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即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以维持证书有效性。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若企业延期未接受 ISO 年审,认证机构有权在认监委后台对该证书进行暂停;暂停后三个月内未恢复,认证机构有权上报认监委宣告该证书撤销或失效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认证机构要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证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情况有效跟踪调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注销证书要收回,无法收回的同样需公布 。若企业在证书过期或失效后仍使用,就违反了认证机构对证书管理的规范性要求。


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企业使用过期或失效的 ISO 证书,比如在产品宣传册、公司官网、广告推广中声称自身通过某 ISO 认证,但实际证书已失效,这种行为属于对企业质量荣誉方面的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认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如格涞勒(天津)机电装备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宣传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该证书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暂停失效,公司仍在宣传,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受到相应处罚 。


从广告法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企业若将过期或失效的 ISO 证书用于广告宣传,像在企业宣传海报、线上广告投放、线下活动物料中展示已失效的认证证书,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吸引客户,就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例如,某企业在公司官网广告中宣传 “公司通过 IS09001 - 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宣传时证书已过期失效,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进行处罚 。


从产品质量法角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等上面标注过期或失效的 ISO 认证标志,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就属于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企业使用过期或失效 ISO 证书,在认证管理、反不正当竞争、广告规范、产品质量等多方面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应重视证书有效期,及时完成年审或重新申请认证,确保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与自身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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