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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评审人员管理办法,严守检验检测资质认定 “红线”

2025-08-12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管理,规范评审人员行为,保证技术评审工作质量,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适用范围与人员分类


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考录、注册、培训等多方面工作。评审人员分为评审员和技术专家。评审员需经所属单位推荐,在省市场监管局申请注册、考核确认后,纳入评审员库;技术专家则经确认后纳入技术专家库,二者均受相关部门选派开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市(地)市场监管局负责新晋评审员推荐,选派单位或部门负责监督。

严格评审人员条件与管理

条件要求


评审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5 年以上检验检测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等;技术专家需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

考录注册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员招录考核,申请人向市(地)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经审查后参加考录,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方式。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可直接同级转任省级评审员。评审员实行注册管理,有效期 3 年,期满可申请延续。出现超龄、专业不符等情形将不再予以注册。

分级晋级


评审员分为主任评审员、评审员、实习评审员。实习评审员需在指导下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可逐级晋升。实习评审员实习 1 年以上,参加多次现场评审且获带教评审员好评等可晋升评审员;评审员获得资格 3 年以上,参加多次评审并通过面试考核等可晋升主任评审员。

规范评审职责与行为


评审组由主任评审员和评审员组成,组长由主任评审员担任,成员选派遵循多项原则。评审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人员需服从安排,遵守规定,禁止违反评审要求、与评审对象有不当利益往来等行为。

强化评价与监督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评价、监督评价等方式对评审人员进行监督,评价结果作为晋级、停用依据。对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评审人员,分别采取约谈整改、暂停使用、取消资格等处置措施,相关情况记入管理档案并通报所属单位。同时,原则上不安排公务员等参加技术评审,干预评审工作将依法追责。


此外,省市场监管局将保障评审人员经费,办法涉及环节不收费,该办法有效期为五年。此办法的出台,将为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供更严格、规范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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