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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一认证机构因第一阶段审核报告未确认体系人数,被罚5万

2025-12-01

2025年11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信平市监罚告【2025】118号),拟对****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5万,处罚原因:第一阶段审核审核报告未确认体系人数。

主要违法事实:

一、对获证组织信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以下行为涉嫌在认证过程中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减少、遗漏程序:

1、第一阶段审核审核报告未确认体系人数,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的规定。

二、对获证组织信阳****机械有限公司有以下行为涉嫌在认证过程中未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减少、遗漏程序:

1、第一阶段审核审核报告未确认体系人数,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于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十条第一项和裁量基准6.1.3:“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调查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经小编查询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0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初次认证程序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

(4)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5)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包括固定现场和临时现场;对偏离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包括对审核风险及影响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的客观陈述。

(6)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5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描述或引用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对质量目标和过程及质量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

(7)识别出的不符合项。

(8)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认证机构应保留用于证实审核报告中相关信息的证据。

4.4.3认证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根据4.4审核报告要求规定没有任何条款及内容规定需要对第一阶段审核审核报告确认获证客户的体系人数;

查询2016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3实施审核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根据规则及内容规定要求在第一阶段审核需要确认获证组织体系人数,小编与该认证机构(****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该认证机构在第一阶段审核通知书、第一阶段审核计划和第一阶段审核记录表里均有对获证组织的体系人数进行确认。

在2025年9月发布的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官方解读释义第一阶段的审核报告可不包括规则第5.11.3条款中(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的全部内容。

然而,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却以第一阶段审核审核报告未确认体系人数为由进行认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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