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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新规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协同演进

2025-12-1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两项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聚焦于“实名登记激活”与“运行识别规范”,旨在从技术层面回应“谁能飞”与“谁在飞”的核心监管问题。这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并为企业改造存量设备设置了过渡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强制性技术要求的落地与执行,与广泛应用于各类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与协同价值。

ISO9001强调以过程方法构建管理体系,追求持续改进与顾客满意。无人机新规的推出,实质上是将空中安全、公共管理和社会责任等“顾客与社会要求”具体化为强制性的技术与管理输入。对于无人机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在自身的管理体系中,系统性地融入这些新的合规性要求。
具体来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了产品在交付用户前必须完成登记与激活的流程,并确保非激活状态下的物理禁飞。这直接关联到ISO9001体系中的多个过程:在“产品与服务的要求”确定环节,企业必须将此类法定要求纳入设计输入;在“生产与服务提供”过程中,需建立确保每台产品具备合规激活/取消激活功能的控制程序;而在“产品的放行”阶段,激活状态的验证应成为出厂检验的必要项目。标准要求的登记信息管理、数据接口与查询功能,则对企业的数据管理与信息技术支撑过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另一方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制无人机在飞行中持续报送动态信息,并要求硬件防篡改、数据可靠存储。这进一步将质量管理从传统的“产品出厂时合格”延伸至“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监管”。企业需要在“设计与开发”过程中,将运行识别功能作为核心性能进行设计和验证;在“采购”过程中,需对识别模块等关键部件的供应商实施严格管控;在“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中,确保测试环境能有效验证识别功能的可靠性。标准中关于功能失效应对策略(如告警、返航)的要求,也促使企业将风险管理思维更深地融入产品设计与服务体系。
对于已在市场中流通的存量无人机,新规给予了一定的改造过渡期。这考验的不仅是企业的技术响应能力,更是其质量管理体系应对变更的敏捷性与系统性。企业需要启动专门的变更管理过程,评估改造方案,组织资源,通知用户,并确保改造服务本身的质量受控,这完整地体现了ISO9001中“改进”过程的管理逻辑。
市场监管总局提及将研究无人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这预示着合规性要求可能进一步体系化、认证化。一个健全的、与ISO9001原则融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帮助无人机企业不是被动地应对单项法规,而是主动构建一种持续识别法规要求、并将其转化为稳定、可靠的产品与服务特性的组织能力。
综上所述,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不仅划定了清晰的技术合规底线,也为相关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入了新的、明确的内容指引。将此类外部强制要求,系统、有机地整合进以ISO9001为代表的过程化管理框架中,是企业实现持续合规、保障产品安全与可靠性、进而赢得市场信任的务实路径。这标志着无人机行业的管理正从局部技术规范,向着覆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管理时代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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