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半年没检查,该判哪个条款
灭火器半年没检查,该判哪个条款

有朋友问:"ISO 14001:2015现场审核时,看到灭火器今年2-7月没有检查记录,是否可以判定不符合?如有不符合,不符合哪个条款?"
有群友说先看企业自己有没有规定检查频次,如果违反文件规定就是不符合。有的群友说不符合8.1条款,有的说是8.2条款,还有的说是9.1.1条款……
大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还带出了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知识点,非常有趣。本文把这次讨论内容还原一遍。
## 灭火器没有检查,不符合哪个条款?
问题中"灭火器今年2-7月没有检查记录",其实问一下现场人员就能确认,不是没记录,而是根本没检查。
对于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不能只看企业有无文件规定,而应当首先考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因为环保、安全、消防这些领域,基本都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执行即可,不一定编制内部文件。
关于灭火器检查,直接相关的是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专门有一节内容对灭火器检查提出要求:
标准中对灭火器检查的内容、频次、问题处置、记录都有明确要求。
没有按标准实施,一定是不符合。那么不符合 ISO 14001:2015 标准的哪个条款呢?
- **9.1.1 条款?** ISO 14001:2015 标准第9章标题是"绩效评价",灭火器检查能否代表绩效?显然不是"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所关注的内容。
- **8.2 条款?** 灭火器属于"8.2 应急准备和响应"中所需配备的应急资源,但是8.2条款的"应急准备"的重点在于策划响应措施、配备应急资源、培训演练措施、评审修订措施,关注响应能力,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快速响应。灭火器检查不属于应急准备内容。
- **8.1 条款?** "8.1 运行策划和控制"是对体系运行的常态化管理。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属于日常运行过程管控。
因此,灭火器没有定期检查,不符合 8.1 条款"按照运行准则实施过程控制"的要求。
## 推荐性条款也必须执行?
一位群友查了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发布公告,发现一个细节:按公告内容,"5.2 检查"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款。
"其中,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中,只有上述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推荐性条款企业也要执行吗?"这位群友问。
企业如何实施,取决于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标准的执行要求。实际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已经成为对各企业的强制性要求。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回答灭火器检查频次问题时回复:"除5.2.2提及的场所需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其余场所按照5.2.1进行检查即可。"
这说明,各地消防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已经把它当作常规要求了。
## 为什么强制性标准里有推荐性条款?
另一位朋友有疑问:"强制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必须执行。为什么这个强制性标准里有推荐性条款呢?"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其原因需要从强制性标准的演变说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规定:
>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 1.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 2.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该文件还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表述方式。
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对上述要求进行了修改,强制性国家标准取消条文强制、实行技术要求全部强制。
> 第十九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
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前,"条文强制形式"的强制性标准如何执行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做出回复:"强制性条款强制执行,推荐性条款鼓励执行。"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实施时间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前,"5.2 检查"条款仍然为推荐性条款。实际执行时,按消防部门要求,仍然按强制性要求检查。
2022年7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中批准 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同时废止 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相关强制性条文。在使用两个标准时需要留意。
## 结语
这次讨论从一个小小的灭火器检查出发,群友们通过不断追问,不仅弄清楚了几个易混淆条款的区别,还了解了强制性标准的一段发展变化历程,对部分标准的应用非常有帮助。
通过讨论,知识从一个点可以延伸到一个面。如果有心的朋友把上文提及的法规标准通读一遍,相信会有很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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